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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2月18日在香港表示,中国加入WTO以后,中资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银行将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起与金融企业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经过5年努力,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并将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银行改组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时可以上市。
戴相龙当晚应邀在香港总商会发表题为《参加WTO后中国的银行业》的演讲。他说,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商业金融为主体,银行、证券、保险业齐全,多种金融机构分工竞争的金融体系,金融业保持了安全运行。加入WTO后两年内,虽然外资银行将分流部分外汇及人民币业务,但由于中资企业人民币资金比较多,因此对中资银行的影响还不会太大。但5年之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将使我国银行面临严峻挑战。为此,金融业企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
戴相龙表示,加入WTO以后,预计外资流入将增加,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也会大量增加。但从目前看,不存在通货膨胀的危险,因此今后几年仍然要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增加货币供应量,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预计在“十五”期间,货币供应每年将增加13%到14%。同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为银行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在谈到人民币汇率问题时,戴相龙表示,人民币汇率长期稳定,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亚洲金融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人民币汇率水平是适当的,我国将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适当扩大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
对于人民币何时实现可兑换问题,戴相龙表示,参加WTO并不要求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更不要求人民币可兑换。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可兑换要有较强的综合国力、稳健的金融体系和较强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目前我国尚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因此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可兑换需要循序渐进,不可操之过急。但是,参加WTO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扩大,必将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可兑换。
在加强金融业监管方面,戴相龙说,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的监管,从今年起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并参照国际通用原则建立呆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等,制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到明年完成信息披露的安排。
戴相龙还特别谈到内地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问题。他说,加入WTO以后,我们将采取措施,进一步维护和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物流和旅游中心的地位,促进两地经济、金融更加紧密的合作。包括积极开展内地和香港商业银行的全面合作和资本市场的合作,改进对香港在内地投资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外汇业务在香港的运作,交流金融人才,特别欢迎香港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到内地金融企业担任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