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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KCBT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开发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报告,设想以股票指数期货来规避股票投资中的系统风险,并提议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由于股指期货没有任何先例,道·琼斯公司的管理层完全无法接受这种想法
股指期货是指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以股票价格指数为交易标的,在特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它是将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相结合的创新产物。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货币期货合约、利率期货合约的成功推出和股票市场结构性因素的变化,包括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新的交易方式的应用、系统风险的不确定性的增大等等,推动了股指期货的产生。
1977年初,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KansasCityBoardofTrade,KCBT)聘请斯坦福大学的罗杰·格雷博士担任咨询顾问,组成研究小组专门从事新合约的开发工作。经过仔细分析,针对规模庞大的股票市场缺乏有效的保值手段这一功能上的缺陷,决定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借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1977年10月,KCBT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开发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的报告,设想以股票指数期货来规避股票投资中的系统风险,并提议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由于股指期货没有任何先例,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于1978年10月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了公开听政会,基本肯定了该项合约的创新。同时,KCBT也向道·琼斯公司表示,希望以“道·琼斯工业股价指数”进行期货交易。但是,道·琼斯公司的管理层完全无法接受这种想法,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期货经济商凭借他们的指数进行的另一种方式的赌博行为,于是断然拒绝了KCBT的要求,并表示在必要的时候将以妨碍名誉罪提出诉讼。由于未能最终就指数使用权问题达成协议,致使推出股指期货的设想第一次落空。
随后,KCBT改变合作对象,转而采用ArnoldBern-hard&Company的价值线指数(ValueLinelndex)作为标的指数。另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与标准普尔也达成协议,有权独家采用标准普尔的指数作为期货合约的基础指数,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则采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综合指数。与此同时,全国上下对于股指期货推出的争议也日趋白热化,相关的侵权诉讼案也日益增多,甚至引起了国会的关注。国会要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出证据,以说明这种“组合性”的期货不会破坏大众的利益。对股指期货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指出,股价指数合约仅根据某项数字的起伏决定输赢,显然是另一种形式的赌博,此外,如果这种新“游戏”一旦合法化后,参与者就会很多,这是否会对基础股票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呢?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来自于对股票市场监管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反对呼声。SEC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两方面意见的冲突和对新合约管辖权问题上的争执,致使股指期货的出台第二次搁浅。
直到1981年,菲利普·M·约翰逊出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出任SEC主席,这一僵局才得以打破。两者最终在期货品种的管辖权问题上达成妥协,形成了约翰逊———夏德协议(Johnson-ShadAc-cord)。该协议对股票期货和期权的管理权在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间进行了分配,用极其复杂的程序保证SEC可以参与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股票指数期货的过程中,并且禁止个股期货交易。KCBT首次提出申请,并于1982年2月16日首先被核准通过。2月24日,KCBT开始交易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当天交易竟达1800份合约。随后,各交易所如CME、NYFE也先后以事先确定的标的指数推出了属于自己的股指期货合约。最后,CBOT与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达成协议,采用主要市场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并于1983年8月推出了股指期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