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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统计,2001年广东口岸天然砂(河砂、海砂等)出口量为1077万吨,比2000年的134万吨增长7.1倍,而价格却下降51%,其出口量的增长幅度与价格下降幅度前所未有。有关人士指出,出口秩序混乱、量多价廉、竞相压价已成为广东天然砂出口良性发展的潜在隐患。
广东河砂的主要产区为东江和西江沿岸地区,为保证航道的正常运行及保护环境,早在199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已颁布《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其中对在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行为做了明确规范。近年来,在各有关管理部门的协同努力下,采砂秩序虽有所好转,但由于开采天然砂成本低,技术要求不高,面对利润的诱惑,不少采砂者肆意开采,规模和产量越来越大,导致竞相压价出口,低效益地“出口创汇”,无节制地透支国内的矿砂资源和财富,甚至有不少砂场通过寻求外贸代理的方式来“开拓国外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天然砂作为一种有限资源,再生周期极为漫长,每年数量巨大且价格低廉的天然砂出口,换取的少量外汇仅能作为开采及运输的成本,而砂石资源本身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抵偿。此外,河砂的开采还会引起诸如乱采乱挖、偷采偷运、危害堤防、影响航运等外部不经济效应,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和政府公共开支。低廉的出口收益根本无法对砂石资源本身和砂石出口引致的外部效应作出足量的补偿,实在是得不偿失。
长期以来,广东天然砂的主要出口地是香港和台湾地区。根据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向港澳地区出口河砂需凭省外经贸厅的批文和交通厅航行港澳线的批文,而出口台湾则不受限制。有关专家指出,这一政策导致少数出口商假借出口台湾进行申报,而货物实际却在香港销售,以此来逃避国家对天然砂出口数量和质量的监控。以黄埔老港海关为例,2001年从该口岸出口的河砂为126万吨,其中申报消费地为台湾的达124万吨,仅2万吨申报销往香港。
今后一段时期内,香港地区对河砂的需求仍比较旺盛,部分不法企业也会更多采用伪报消费国(地区)别的方式来逃避外经贸部门的批文。对此,注重风险分析,加强对天然砂出口的监管,避免恶性竞争的出现,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