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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终于大打出手了,而且选择搜狐作为首要攻击对象,这一切没有出乎人们的预料。新年网络第一案,给沉闷而冷寂的互联网凭添了十分的热力,论者如织,看客如云,莫衷一是的说法,意想不到的热闹,孰是孰非,一时谁也说不清。
拿中国老百姓的土话讲,这叫同行是冤家,按时下流行的说话,此举也叫竞争。也就是说,新浪火拼搜狐,乃势在必然,迟早会有这么一天。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双方论个是非,分个高低,对各自的自律以及中国互联网业的未来发展未必没有好处。
告就告吧,有理走遍天下,新浪偏偏又联合上海灵通、掌中万维、掌门网等多家无线互联领域的著名企业共同发起“反盗版、反抄袭的倡议,名为保护知识产权,其实意在构筑“围剿”搜狐之势。这是不是有点儿“台面上交手、脚下使绊子的小人伎俩了?
事态发展到这一步,新浪的司马昭之心也渐渐为路人皆知了:灭其锐气?自我炒作?转移视线?也许兼而有之。
网络侵权已成惯例,新浪为何单告搜狐?既然告了,那就肯定会有一个结局:非胜即败。然而,依笔者愚见,新浪在这场官司中无论胜负与否,注定都不会落得一个好结果。
先说败局
假如新浪败了,这当然是新浪最不愿看见的结果,也是新浪最有信心不会出现的结果,那么,新浪岂不是自讨没趣?这两年,新浪并非独善其身,也多次惹上侵权官司,招来一身狐臭。此案新浪一败,正应了网上那句流行的说话,叫做“贼喊捉贼”。自王志东离开以后,新浪究竟在干什么?又干了哪些有益于自身发展的大事了?邮箱收费的官司没完没了,资本角逐的斗争叫嚷不绝,新“老子”吴征的假文凭事件剪不断理还乱,外面还有一个“爹”在密谋……新浪万一成了“贼喊捉贼”的贼,岂不贻笑天下?
但愿新浪不败!
再说胜局
新浪不败又怎样?结果可能更惨!
要说侵权,新浪堪称中国网络“第一抄”。你只要看看新浪各个频道的那些原创文章,就知道了,其中有多少是新浪自采自编的?又有多少是新浪向原创者付酬的?大多是转自报刊或其它网络媒体,而且还在页面上打出巨幅广告。一边不向原作者付酬,一边又拿人家的文章赚广告费,真不知新浪是哪家王法的“保护”?被侵权的作家(作者)或写手要向新浪讨个说法,不是不理睬你,就是当头一棒:这些文章来自他们的合作媒体。
稍有点版权常识的人也知道,新浪所说的“合作”,其实并不合法。按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作者没有卖断文稿著作权的情况下,任何媒体都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也就是说,新浪要转载任何一家媒体上的文章,都必须尊重原作者,征得其同意,然后按规定付酬。这两点,新浪做得如何?是不是问心无愧了?
这里不妨举一个小例子。笔者的一位网友在《中华读书报》上发了一篇文章,被新浪的文化频道盗去了,这位网友问该频道的编辑,你们为什么不打招呼就转我的稿子呀?答曰:“这是我们的合作单位。”网友问,“你们付酬吗?”答曰,“这种文章是不付酬的”,理直气壮,似乎真理在握。网友毫不客气地说,“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你把我的这篇文章下掉呢!”结果,那位编辑只得将其文章下掉。事实上,如果新浪不侵权,所谓国网新闻第一的地位还存在吗?结果只有两个,不是不堪稿酬重负,亏上加亏,就是因付不起酬而无法转载其它媒体的文章,频道上落得个白茫茫一片真干净。
从这件小事看新浪,既不道德,也不守法。
现在,新浪却要依法告搜狐侵权了,这对于数以千计的作者来说,实在是天大的好事。道理很简单,新浪一旦胜了,也就意味着,网络版权终于有个说法了,那么,凡是被新浪盗过稿的原创者,紧跟着就可以来一次集体诉讼,向新浪索赔。而且,从今以后,新浪再想既不打招呼也不付酬随心所欲的盗稿,恐怕就行不通了。同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是同一部法规,你新浪有什么权利成为著作权的“独立王国”呢?
按传统媒体业文摘类报刊的做法,从其它媒体转载文章,往往要向三方付酬:原作者、荐稿者、责任编辑均会获得报酬。
现在,雅虎(中国)已经在尊重网络版权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在每篇原创文章下面注明:已将稿酬寄往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请作者索取。
笔者衷心祝愿新浪,能把这一场官司打赢,更愿新浪少点霸气,多点人气,多点人情味。同时,希望新浪通过这场官司,从道德建设起步,成为一个自觉维护著作权法的典范,从而,推动网络业建立起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和网络版权的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