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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被查出有价格欺诈行为,北京市物价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最高罚款20万元。”昨天市物价局工业品检查处处长杨金华这样告诉记者。
物价检查所所长李洁表示,针对消费者反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太笼统,市物价局特意明确了六种价格欺诈行为:1、不如实填写标价签,漏填、错填。标示的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与所售商品不符。2、只标示促销活动名称,不明示促销活动的时限、内容,模糊甚至隐瞒促销活动的限制条件和注意事项。3、使用“跳楼价”、“惊爆价”、“惊喜价”、“最低价”等价格包装,诱导消费者购买。4、促销广告、横幅、公告内容不真实,随意使用“5至7折”、“200至300”等。5、“买一送一”、“买100送某某”,不标明价外所送商品的品名、数量、价值等。6、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的交易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