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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大连大豆合约修改的五种方案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合约的修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与市场的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视同仁,而且不应造成市场的巨大波动。
方案一最简单,是在0203合约摘牌后,把现行合约直接改为非转基因大豆合约,对现行合约的交易双方并不公平;方案三与方案五相仿,都是要以非转基因大豆合约替代现有的大豆合约,与方案一的区别在于提供了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现行合约不作修改,继续交易。方案二是维持现状,但缺乏进取,不利于大连市场的长远发展。
考虑到我国这两年大豆进口的数量已相当于国内的产量,且转基因大豆在进口大豆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为了便于国内贸易商、加工商套期保值,转基因大豆合约和非转基因大豆合约应分别挂牌,而已挂牌交易的合约不宜变更。因此方案四是个较好的选择。
但方案四也有不足之处,两个新品种(转基因大豆合约和非转基因大豆合约)的第一个交割合约都在一年以后,按照方案四的设计,最早也要到2003年3月才能进入交割。这么做太晚了点。由于国产大豆基本上是非转基因大豆,考虑到非转基因大豆的价格发现以及国产大豆的收获期,笔者综合方案二、三、四、五的优点,提出一个新方案: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大豆两个合约的第一个交割合约应从2002年11月或9月开始,也即从2002年3月挂牌交易0211(或0209)及后续月份的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大豆合约,现行合约不做任何修改,交易到2003年1月或3月摘牌为止。(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