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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法规和维护期货市场的“三公”原则,现将大连大豆合约修改的几种方案公开征求广大会员、专家学者、投资者的意见。
方案一:明确现在上市交易的大豆合约是非转基因黄大豆合约,从0203合约摘牌起,不再允许转基因大豆以标准品或替代品进行交割;
方案二:对现行上市交易的合约不作任何修改,维持现有交易;
方案三:现行上市合约在2003年3月或5月之前维持不变,从2003年3月或5月合约开始,不再允许转基因大豆以标准品或替代品进行交割;
方案四:现行上市合约在2003年3月或5月之前维持不变,从2003年3月或5月合约开始,分成非转基因和转基因大豆两个合约交易;
方案五:2002年3月挂牌交易0209及后续月份的非转基因大豆合约,与现行合约并行交易,现行合约交易至2003年1月或3月摘牌为止。
广大会员、专家学者、投资者可以在2月20日之前,将对几种方案的反馈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期货业协会,同时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新的方案及意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电子信箱:cfa@cfachina.org;传真:010-68571529/6857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