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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湖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日前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共有193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记者于2月8日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此次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还有:福建、广西、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甘肃、贵州、新疆。此前,山东等9个省、市已完成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共有219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2001年6月,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
据了解,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对各类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入境中介机构3611家,破获100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400人。
新闻背景:旅游是公民因私出国主要因由
200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审批公民因私出国申请308.2万人次,其中出国旅游194.1万人次,占63.0%,显示旅游是我国公民因私出国的主要因由。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共有115.3万人次持护照出国旅游,比上一年增加28.4%,目的地主要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等;78.8万人次持入出境通行证参加边境游,比上年下降16.2%。
据了解,过去一年,公安机关共批准52.1万人次出国探亲、访友,占出国总人数的16.9%;留学14.6万人次,占4.7%;定居7.0万人次,占2.3%;劳务2.6万人次,占0.84%。
据介绍,各地因私出国数量仍不平衡,相对集中在沿边、沿海和开放程度较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私出国人数较多的地区依次为:云南、广东、黑龙江、上海、福建、北京、辽宁、浙江、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