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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界30多家企业于2月8日联名签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倡议书》,反对禁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福建电信公司、福建移动公司、新华都集团、福建东百公司等30多家企业在倡议中表示,将遵循国家有关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管理,自律价格行为,遵守商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为社会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据了解,国家计委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其中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如实填写标价签,不得填写不实内容诱骗购买者,不得使用两种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做有价格内容的标价宣传,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不得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另外,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和现价;降价标示的降价幅度不得与实际不符;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等;经营中应质价相符,不得掺杂掺假、短缺数量;采取价外馈赠方式的,不得虚假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馈赠假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对价格承诺应认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