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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于2月7日宣布,截至今年1月,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已达1235万人,其中90%以上是困难职工和失业家庭成员。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对中国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它与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并称为“三条保障线”。
据悉,自1993年上海市建立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普遍推广这一做法,到1999年9月全国所有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