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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跨度上看,以政企分开为目标的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87年到1994年。这一分阶段主要以政企分开为原则,转变政府职能,进行管理局、航空公司和机场分设的改革。对原来政企合一的北京、上海、广州等6大地区管理局实行一分为三的改革,先后成立6大骨干航空公司;组建北京、上海、广州6大机场,并把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机场分离出来;成立华北、华东、中南等6个地区管理局;将原民航各级管理机构从事的围绕航空主业的服务性业务分离出来,组建9家专业性的直属企业。又相继成立了16家地方航空公司。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到1998年。其间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二是改革机场建设和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民航、地方以及民航与地方联合建设和管理的三种主要模式;三是空管体制改革开始进行。1994年,中国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局成立,1996年2月,全国民航6大地区空管局相继成立,1996年6月,京沪和沪穗航路由军队管制交由民航管制。
第三阶段是以民航总局2001年4月召开的民航直属企业改革重组动员大会为起始标志,进入民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此次改革涉及直属航空企业重组、行政管理体制、空管体制、机场管理体制和民航公安体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