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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日前传来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从原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将分享50%,地方分享50%。
今后,除国家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均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据介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原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方所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是制约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随着近几年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分税制的平衡运行,所得税收入实行分成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据了解,这次中央因改革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增加的收入将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中央地方分享所得税收入后,现行国税局、地税局征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暂不变动,但今年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统一由国税局征收管理。业内人士指出,虽然调整了所得税收入分享办法,但由于所得税改革的复杂性,民间呼声较高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的改革方案出台仍需时日,原来预测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之说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