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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济南市对集中供热取暖费实行临时加价,原因是“燃煤成本大幅上升造成热电企业生产困难”。市民和有关专家对不举行听证会就提价的做法提出质疑
1月25日,济南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该市集中供热取暖费临时加收燃料差价。这一天,距该市采暖期结束还剩59天。这个决定的出台,让许多市民感到意外。
成本由着供热企业说了算?
济南冬季集中供热从去年11月5日开始,整个采暖期为140天。市物价局规定,调整后,居民住宅采暖价在现行的每季每平方米18.2元基础上加收1.30元;非居民住宅采暖价格加收4.80元。
根据济南市物价局的调查,燃煤成本大幅上升是造成热电企业生产困难的主要因素,也是这次加收燃料差价的直接原因。在集中供热的成本中,煤炭占70%以上。从2000年至今,济南市燃煤价格上涨幅度达50%左右。仅此一项,济南热电总公司的生产成本就增加了5000多万元。公司负责人说,如不尽快解决供热用煤资金,热电厂将可能无煤可烧。
亏损额是听证涨价的关键依据。据济南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他们对供热公司报送的账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剔除了部分虚高成本开支,重新审定了供热成本资料。“这本身就证明了供热部门提供的账目存在纰漏,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尚未发现的不实账目呢?”有人提出,济南热电总公司提供的账目应该经过中介机构审核。
一些市民表示,1平方米涨1.3元,一个家庭每个采暖季节也就多支出100多元,价格还能接受,但不能接受的是涨价的方式。“涨价应该召开听证会,按法定程序办,让我们明明白白地消费。”
座谈会能代替听证会?
济南市物价局副局长许彦林解释说,首先,此次加收燃料差价,只是一个临时应对措施,而不是正式调整价格,不属于《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的听证内容。第二个原因是,近日国家计委指出要防止价格听证过多过滥,听证的形式也可采取座谈会、讨论会、专家评审会等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去年12月29日,物价部门和热电总公司已联合召开部分供、用热户和有关人士的座谈会,保证了此次调价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透明。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物价部门的解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199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此外,去年8月1日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今年1月16日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进行听证。
山东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军说,制定价格应召开听证会,当然也包括制定临时价格。
4年开一次听证会算多吗?
笔者查看了1月16日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实有“防止听证会过多、过滥”的内容。但是,该文件还要求“听证项目要严格限定在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制定听证目录的,要严格按听证目录办”。对这一点,物价部门却并未提起。
济南市的听证会是否过多过滥了呢?当地媒体说,从1997年《价格法》颁布到现在,济南市只举行过一次听证会———公交调价听证会。而这仅有的一次听证会也是“悄悄”召开的。
同时,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惯例,在没有出台新价格以前执行的是旧规定,许多用户按照这个规定缴纳了供热费用,这等于双方认可了这个约定。现在要补收差价,是否存在“单方面撕毁协议”的问题?
山东大学一名教授认为,长期以来,物价部门都是关起门来定价、一纸通知就执行,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的价格依法听证,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