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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时空连线》近日就有关股市的民事诉讼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1月15号高法发出通知,正式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但人们发现,提起诉讼有一些前置条件,比如必须是证监会已经公开处罚的。李国光认为,前置程序是必要的,作为一个投资者,他不易知道上市公司或者其它机构和个人搞了虚假陈述。举证也不易进行。经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虚假陈述,证明这个事实存在。这样,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的话,只要起诉损失有没有、损失是不是由于虚假陈述引起的、损失多少,提供这方面证据。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好事,对人民法院来说也是一个好事。
李国光认为,通过民事赔偿这些机制,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框架,既包含行政责任,又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他认为,现在中国股市主要的不法行为存在于三个方面:一个是虚假陈述,二是内幕交易,三是操纵市场。
这次针对虚假陈述,没有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进行受理。
李国光称其中原因为,首先,在这三个主要类型的不法行为中,虚假陈述是最基础的,覆盖面也是最大的,虚假陈述在内幕交易、在操纵市场里面都成立。抓住了这个,他个人认为是抓住了规范整顿投资市场和证券市场中非常关键的问题。
李国光称,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纳入民事责任范畴是时间早晚的事,目前还需要法律准备,法律依据要充分些;其次是市场条件。也需要进一步完备,市场更理性化。最高人民法院在适当的时候会就此作出决定,全面受理这些案子。“如果到那天,中国的证券市场应该是比较彻底地建立了从法律上监管的机制,目前司法介入这一步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