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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央企业工委了解到,2001年是国有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向监事会制度过渡后的第一年。一年中,国有企业监事会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监督检查水平逐步提高,初步探索出了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监督的路子,监事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派出监事会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实现了2001年底前向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的目标。到目前为止,已向174家中央企业派出监事会。
二是监督检查深入展开。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力求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状况,做到四个结合与三个坚持。即把监督企业财务状况和检查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结合起来;把检查当期的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与分析历史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起来;把发现揭示问题与提出改进处理建议结合起来;把监督事和评价人结合起来。坚持在实地检查前周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做好必要的准备;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核实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紧紧围绕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投资决策以及职工反映的重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着力摸清家底,平均核查资产达70%以上。
三是客观报告企业情况。监事会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深入监督检查,客观真实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企业情况。截至2001年底,监事会共完成261份监督检查报告。
四是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