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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门大力砍减“红头文件”,171个规范性文件于1月30日被同时宣布废止或失效。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上海市工商局为履行法定职责,依据法定权限,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在执法标准、程序、操作等方面作出的细化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对工商系统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在较长时间内适用。
从去年2月起,上海工商部门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原则,对过去发布的599件“红头文件”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目前,有171件规范性文件由于适用时效已过、上位法已被废除或修改等原因,被工商部门废止或宣布失效。此外,还有226个文件被剔除出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下降到202件。
据悉,上海工商部门在清理现有“红头文件”的同时,还专门制订了系统内部的《规范性文件制订程序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凡是以上海市工商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业务部门起草、法制部门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及公开发布等几道程序,才能正式生效,从程序上避免了因执法依据失当而影响行政执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