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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趟列车车票已售完而你坚持要乘坐这趟车时,售票员将出售给你一张标有“无座”的车票。就是这样一张无座车票,将铁路部门推上了被告席。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31岁的律师周欢不久前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南昌铁路局按有座车票的价格向旅客出售无座车票。此案一审已判处周欢败诉。
去年10月8日,周欢乘2202次火车从南昌前往德安,他从窗口买到的是一张标明为“无座”的车票,票价为5.5元。10月15日,周欢乘同次车再次前往德安,这次他买到的是一张有座位的车票,票价依然是5.5元。周欢说,当时我就感觉这不合理,站着坐着享受的铁路服务不一样,为什么票价应该一样?硬座、软座和卧铺车票票价各不相同,也就是因为旅客享受躺着、坐着的服务是有区别的。
去年11月,周欢正式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南昌铁路局推上被告席。身为律师的周欢在诉讼状中说,无座票售有座价,一是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民事主体之间公平的原则,二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利。周欢还据《合同法》分析说,车票实际上是旅客和铁路部门之间的一份运输合同,因为有座票和无座票售同等价,这种合同关系就是一项“显失公平合同”。周欢向法院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即变更这种“显失公平”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同时返还多收的票款。
应南昌铁路局要求,这起民事诉讼案由西湖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1月底,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周欢败诉,驳回周欢的诉讼请求。法院方面认为,铁路部门出售无座车票是有文件规定许可的,而车票价格也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此南昌铁路局出售无座票执行的是国家定价,行为无何不妥。况且,政府关于火车票销售的指导价中并没有单列一项“无座票价”,有座票和无座票的价格差额应该是多少,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以参照的标准,法院无法支持周欢要求退回多收票款的请求。
败诉后的周欢表示将继续上诉。他认为自己在进行的是一次公益诉讼,他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更多的旅客利益。站着坐着的票价一样到底合不合理,人们众说纷纭。但有人提出,继去年河南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票价涨价之后,铁路部门今天再次被推上了被告席,这其中隐含着社会对铁路改革的期望。在电信等行业打破垄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铁路改革走向越来越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