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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于2002年1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国有股减持方案阶段性成果”,全文如下:200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开始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2001年12月18日公布了由四家证券研究机构汇集整理的《国有股减持(流通)基本方案的初步汇总》。此后,证监会规划委组织了八家证券研究机构对汇总的七大类方案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2002年1月1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持召开“公开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专家评议会”,邀请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对汇集整理的七大类方案进行了评议。专家们认为,每个方案各有特点,各有利弊,建议先对大家比较认同、思路比较成熟的折让配售方案继续深入论证。2002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再次主持召开了各方人士参加的研讨会,对折让配售方案和与之相适应的操作程序及配套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并在会后由一家证券公司研究所整理归纳为阶段性成果。上述阶段性成果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国有股减持问题初步达成的四点共识:一是国有股减持要形成一种多赢的局面;二是国有股减持要体现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原则,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实现新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流通,消除扭曲,从而不再扩大现有非流通股的存量,不再增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要正视当前因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而形成的流通股价,在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时,应照顾各方面的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补偿。总的精神是,国有股减持与流通应兼顾各方利益,争取多方共赢,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合理补偿,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维护市场稳定,积极发挥财务顾问的作用,采取稳妥的市场化方式,用充分长的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进行。
点评:经过广泛深入的全方位探讨,国有股减持方案目前是统一到了折让配售方案上,这种方案“主要特点是,用一部分非流通股,在全流通预期下,向全体投资者公开竞价发售,形成公允的全流通股价。根据此价格与市价的差额,通过配股或送股的方式,补偿流通股股东的损失。从而在稳定的市场运行条件下,实现国有股减持和非流通股的流通。”应该说是这个方案承认了历史因素,正视历史问题,运用了比较现实的态度来对待和解决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对比历史上的几次国有股减持方式,这次的解决方案还是具有较大的进步,而且从解决办法的公开征集和方案的内容来看,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市场角度来说,该方案具有三大特点、三大隐患值得注意。
三大特点是:1、折让配售方案其实是延续了前几次国有股减持的经验,把国有股减持和社保基金的募集放到了股票全流通的视角下,中国股票市场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人为分隔,只有解决了全流通的问题,其他的问题就会相对容易多了,因此解决股市的问题还是需要回到国有股的全流通上,该方案在全流通的角度来对待减持,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原则,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在国有股减持时能兼顾市场各方的利益,争取全赢的局面,市场化的竞价能照顾国有股股东的利益,而流通股股东的价格补偿也直接给市场中投资者以合理的补偿,减少了市场对方案实施时的抵触,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兼顾了市场公平的原则,而且具有更加直观的方式有利于市场的理解和接受。3、方案采用分步分批的方式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比较现实的态度,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可以逐步增强市场的承受能力,当年法人转配股的解决遵循的就是这种思路,事后证明还是很成功的。希望一步到位解决问题,就目前市场各方的承受能力来看是不太现实的。
该方案具有三大隐患:1、国有股减持方案采用折价配售方案,市场化定价成为关注的焦点,从前几次来看,市场对市场化定价并不完全的认同,因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希望市场具有完全理性的思路是不现实的,而市场公开竞价是建立在理性市场的基础上的,这样弱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能真正得到保护,如何能真正的补偿投资者的市场损失,就可能成为该方案能否实施的关键。就现实的股市来说,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已经很多,在缺乏有力度的市场保持或者说缺乏公平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实施国有股减持,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只能采取更能保护自己利益的方式,从而导致该方案的失败。2、实施该方案的另外一点就是以后全流通市场股价如何与目前的市场接轨问题,从法人股转配上市来看,股价的自动接轨是完全可以预期的,这样的话,目前市场投资者的损失还是巨大的,其利益的补偿只能是停留在理论阶段,等到其利益需要补偿时,其信心可能很早就损失殆尽,这样的话该方案是在目前很难得到市场广泛的认同,就必须有一个保证市场平稳运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相关的配套措施。3、在国有股全流通的情况下,如何能保证市场资金的供求保持平衡的问题,市场实行全流通后,目前的市场均衡肯定会失衡,这就需要对市场的后续发展采用动态的眼光来观察,这个更多的是需要整个社会经济的配套,否则市场只能以重心下移来应对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股的发行,如果这样则该方案还没实施就会胎死腹中。(闽发证券 周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