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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暑期、“五一”、“十一”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将进行浮动。国家计委近日公布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对于浮动的幅度作出明确规定。
执行方案决定,春运期间运输能力紧张线路的部分旅客列车,在客流高峰期票价适当上浮;部分客流较少线路和时段的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下浮,节后需实行上浮票价的列车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票价适当下浮。具体实行上、下浮动的线路、方向由铁道部根据历年客流变化规律确定。
暑期运输能力紧张线路的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在客流高峰期,硬座车厢票价可在15%,其他席别可在30%的幅度内上浮。暑期同一线路、方向票价上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具体上浮时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一”、“十一”节日期间,运输能力紧张的旅游热线,部分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硬座车厢票价可在15%,其他席别票价可在30%幅度内上浮。各铁路运输企业可在4月28日至5月9日,9月28日至10月9日期间,分别选择7天实行票价上浮。
另外,在城际间每日开行多对同等级客车时,允许票价分时段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15%;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客流高峰期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车,票价可实行阶段性上浮。硬座车厢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5%,其他席别最高不超过30%;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的短途旅客列车和客流量不足线路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可适当下浮;对团体批量购票、途中补购白天卧铺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其他情况认为需要下浮的,旅客票价可实行下浮。
方案特别强调,学生、革命伤残军人优惠票价维持现行办法不变。所有票价浮动方案实施前,必须提前7天在新闻媒体、铁路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同一列车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浮动条件时,只准适用一种浮动条件,不得重复叠加计算浮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