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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开始施行的《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三来一补”项目中实际负责加工生产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纳入安全责任追究范围。
据深圳市法制局局长李华楠介绍,深圳现有“三来一补”项目近万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是深圳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由于“三来一补”项目多由境外客商投资、具体管理聘请内地人士负责,长期以来内外两方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致使其安全管理水平较低,近年深圳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在这一领域。现在明确规定“三来一补”项目实际负责人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并追究其责任,有助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实际问题,促进深圳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
这个由深圳市市长签发的行政规章还首次把私人业主列入安全责任追究范围。因为在深圳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私人物业出租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现象已十分普遍,多数私人物业出租后改变了原来的用途,不具备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如无逃生通道、无消防灭火通道等,安全隐患严重,成为深圳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为此,深圳对私人业主在物业租赁过程中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加强私人业主对其出租物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利消除事故隐患。
深圳这个行政规章共20项条款,对企业负责人要负何种安全管理职责、要受什么样的责任追究均作了明确界定。这是深圳继去年率先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后,在安全管理法制建设上取得的的又一项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