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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长期拖欠国家巨额税款的深圳市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属于该公司名下的豪华汽车奔驰S320一辆。
据了解,该公司1997年因利用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57.91万元。2000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立案进行查处,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57.91万元,处以罚款17.37万元,并决定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此后,该公司负责人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缴纳该笔税款与罚款,税务机关多次对其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他们一方面长期拖欠国家税款达一年半之久,加算滞纳金已达百万之巨;另一方面出入乘坐豪华奔驰,采取各种手段与税务机关周旋。
深圳市国税局的税官们根据《新征管法》第40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公司名下的一辆奔驰S320,并限15日内缴清所欠税款,否则将依法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