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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日前从建设部获悉,今年我国将大力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力度。建设部要求,各地在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中,要坚决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过度开发的“自杀”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近年来,许多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对风景名胜资源过度开发,使许多重要的风景名胜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一些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
建设部强调,各地在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中,一定要把保护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关系,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破坏性开发的发生。尤其对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特别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要保持其完整、真实地存在并传之于后世。
建设部要求,风景名胜资源开发要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国家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上报工作。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要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的完整风貌和人文景观的历史风貌,突出自然环境为主导的景观特征;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开发利用的限度及旅游发展的容量。要严格实施规划,风景名胜区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村,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风景名胜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景观相协调。
建设部还要求,各地要理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理顺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统一管理。要根据不同类别风景名胜区的特点,确定其保护重点和指导原则。风景名胜区管理要实行政企分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坚持以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为中心,集中抓好规划实施与监督、土地和生态保护、景区特许经营许可、景区游人数量的调控、景区骨干路网的监控、风景名胜资源监测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景区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维护保养、物业管理、环境卫生、交通服务等,要在科学界定授权经营的前提条件、建立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授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