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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2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据了解,2002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2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30万吨,磷酸二铵567万吨,复合肥283.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17万吨,磷酸二铵482万吨,复合肥241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13万吨,磷酸二铵85万吨,复合肥42.5万吨。
进口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由其统一转报国家经贸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报送国家经贸委。凡按以往规定报送且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可不必重复报送。凡符合条件的,国家经贸委将进行统一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在国家指定的刊物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