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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2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据了解,2002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20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其中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1740万吨,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460万吨。凡符合有关条件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和平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非国营贸易配额申请须经所在地进口配额管理机构转报国家经贸委。凡按以往有关规定报送且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可不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