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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2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汽车轮胎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据了解,2002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为107万条。申请单位须报送单位的基本情况、近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基数和进口实绩,以及2002年申请的汽车轮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和平衡,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凡按以往有关规定报送且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可不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