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
据了解,200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为828万吨。凡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提供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省级经贸委转报国家经贸委;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报送;凡按以往规定报送且材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可不必重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