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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负责人刘兆彬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组建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不但要从源头上打假治劣,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要积极利用自身的政策和技术优势,帮助国内企业冲破非关税壁垒,大举进军国际市场。
他介绍说,国务院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合并为一个正部级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是我国从政府机构调整上采取的一个应对WTO的具体措施。
他说,“我们打开大门的同时,也跨进了人家的门槛。但人家的门槛也不是好进的。入世以后,关税的作用会逐渐弱化,但非关税壁垒的门槛仍然很高。检验、检疫、认证、标准、计量等一些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最基本的、技术性非常强的手段,将成为发展国际贸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
据介绍,WTO现有21个基本协议框架中,《技术的贸易性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即任何一个国家在制定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认证程序的时候,必须符合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符合保护环境的安全、符合反欺诈的安全;符合保护国家利益等5项标准原则,所制定的技术性的措施和法规就是合理的,就会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因此,在国际市场上,发达国家往往把关税降得很低,有的甚至是零关税,但技术壁垒门槛很高,它的目的就是合理地利用世贸规则设置一些非关税壁垒,保护它们自己的市场。
刘兆彬列举了两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对大米进口设定了农药、有害物质残留、重金属等140多项检测指标。如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禁止进口。另外,欧洲、美国,对我们出口的水产品、农产品、机电产品等,也都有非常严格的技术要求。
因此“帮助国内企业冲破国际上的非关税壁垒,大举进军国际市场,是一件相当不容易的事情,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首先,我们要了解WTO其他成员国在技术法规方面的具体情况,关于不同品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有怎样的规定,也就是说,要了解其他国家制定了哪些强制性措施和技术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其次,要争取与国外的认证和检验机构实现互认。按照WTO的规则,如果我们的检验达到了国际水准,在中国检验完后盖了章,就可以争取国际互认。“产品上的国际互认是一项复杂而难度很高的工作。许多发达国家,他们的产品相互间也不是互认的。但是我们可以开展管理能力方面的互认和实验室能力的互认,让国际上承认我们实验室出来的检验报告。在这个基础上,再一步一步地做更多的工作,使我国在国内得到认可的产品,其质量在国际上也得到认可。”
第三,需要加强对技术法规、技术措施的研究和规范。他认为,由于目前我们国家的立法体系根本就没有技术法规概念,导致市场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我们要大力加强对技术法规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逐步对国外的检验市场和检验机构开放。开放市场需要加强管理,管理靠法律法规。”刘兆彬说,“现在就有些机构钻了我们管理的漏洞,不办公司只设办事处,聘用我们的人员,用我们的实验室,出具他们的报告,偷税漏税,冲击我们的检验市场。” 这些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