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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天津市首例网络侵权案于昨日尘埃落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兰花花赢了,蓝蜻蜓败诉。
天津市南开区张女士个人经营了一家兰花花织布坊,2000年使用“兰花花———中国蓝印花布”网站,域名为“WWW.LANHUAHUA.COM”。同年11月,张女士发现上海海瑛服饰公司(注册商标“蓝蜻蜓”)制作的网站“WWW.LANQINGTING.COM”网页与其极为相似,该行为损害了兰花花的经营活动。为此兰花花诉至法院。市高院终审审理认为,海瑛公司不能证明其所创网站创建时就包含与本案有关的内容,称兰花花相关网页不具有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决:海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赔偿原告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