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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起什么作用呢?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同志给记者举了美国行业协会的一个例子:
美国《半导体知识产权保护法》是由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SIA)起草,由国会讨论通过的,最后上升为WTO《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8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美国通讯工业协会(TIA)从1992年开始,组织了美国国内众多的协会,起草的《电信法》1996年正式通过国会立法。这两个法律有力地推动了克林顿政府“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形成和实施。此外,美国的行业协会还是美国政府在WTO内“国际谈判平台”的设计者和提供者。美国政府的所有谈判条款,都由各行业提供,谈判的结果也要得到美国各行业协会的认可才能获得国会的批准。
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马荣凯说,这就是西方国家行业协会起到的最重要作用——参与立法。第二个重要作用是为政府服务。如向政府提供本行业发展趋势的报告,提出行业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标准;负责贸易保护、市场损害调查、协调贸易纠纷;甚至陪同总统出访,进而与被访问国家达成大宗交易等;第三个重要作用是为企业服务。如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行为,规划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护本行业的企业利益,西方国家甚至连出口配额大多是由行业协会负责分配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行业协会呢?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中说,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日本经济界人士认为,行业协会是“以增进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事业者的联合体”。英国权威人士指出,“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的利益的组织”。马荣凯认为,行业协会是社会中介组织,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据美国1985年版的《美国协会百科全书》记载,全美约有18000多个协会组织,仅属于工商企业方面的企业协会组织就有3600多个。美国的协会组织都是民间的,由参加者自愿组织起来,在官方机构注册后展开活动的。绝大多数是非营利组织,极少数协会组织是以公司形式经营的。美国企业协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能特点是,它们都注意为会员企业提供政府事务帮助,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另外企业协会组织在立法和政府机构面前讲话时,往往不以个人或整个组织名义讲话,而是以具体的定量的数据反映本协会会员中有多少赞成或反对某项法案,其理由如何如何。美国企业协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费、举办各种训练班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收入、政府机构和某些企业的赞助。
在日本,其经济社团从法律角度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法定组织,这种组织是必须成立的;二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这种组织成立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三是任意组织,这种组织属于俱乐部性质,无需注册登记。日本有四大经济团体:日本经营者团体联合会(简称日经联)、日本经济同友会(简称经同会)、日本经济团体联盟(简称经团联)和日本商工会议所(简称商工所)。日本经济社团的主要业务活动分工比较明确,各社团的服务对象与主要服务内容特色很突出,这一点很值得我国的一些协会借鉴。虽然经济社团都会面对企业,但其活动内容的专业化分工与服务的高质量,却不使企业感到厌烦。日本经济社团的领导人主要由企业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特别是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由企业人士主理,使其更具民间性和代表性。就这一点,企业会员就相信它们的意见和利益会通过协会反映给政府与社会。
所以关于行业协会的功能,一位西方学者曾做过这样颇有风趣的比喻:行业协会好比一个有一定身份的“侍女”,最初是以服务于实体经济即主要是企业作为自己神圣使命的;后来身价提高了,逐渐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穿针引线的“交际花”,有时又很像个能指挥千军万马(指所属会员企业)的“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