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告孙义文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12月14日,他与妻子在麦当劳滨江道分店就餐时,购买了汉堡及咖啡。他们进餐时,发现汉堡中有线绳。当孙义文找到该店值班经理交涉未果后,值班经理告诉孙义文夫妇已报案,要求他们到派出所解决问题。孙义文与值班经理和另三位店员一起到了派出所。孙义文认为,自己在没有触犯任何治安条例的情况下,麦当劳无权将其带到派出所解决问题。麦当劳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麦当劳通过媒体或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消费款35元;给付交通费及误工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