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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确定,从今年开始,用4年时间,逐步淘汰270户劣势国有企业。此项决定涉及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50亿元,负债总额320亿元,需分流安置职工39万人。
这些劣势企业分布在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建材、煤炭等领域,它们占用并浪费着大量国有资产,给金融企业造成潜在风险,有的已资源枯竭却转产无门,有的消耗高污染重,有的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把这些企业淘汰出局的办法有政策性关闭、依法破产、被优势企业兼并、出售转让等。
为了保证改革方案实施,山东省还将制定应对措施,防范淘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逃废债务、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保障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