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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鑫农业、正虹科技、贵糖股份等农业股就自己的所得税政策频频发出公告,主要内容大致如下:公司已经被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可以享受公司自身及控股子公司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的申请正在进行之中。看来,此类公司有望长足发展。
优惠政策的吸引力
今年,农业经营的整体环境未有实质性的改变,依然在低谷徘徊,农产品价格依然处在低位,市场竞争激烈,农业上市公司在这样的环境中要达到投资者所希望的利润增长,困难重重。另外,一些农业上市公司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比如顺鑫农业的白酒销售因为白酒的税收制度改革致使公司减少盈利1000多万元,其他如八项计提等都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一旦免征所得税,那么,上市公司的收益指标必然会变的漂亮些。以丰乐种业和草原兴发为例,两公司都是在2000年末开始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从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和净利润增长幅度两指标中(见下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得税政策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对优惠政策的预期
我们发现此次国家税务局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是第二次了,此次政策可以说是对去年政策的再次确认,由此可见,在我国加入WTO之际,在并不具备优势的农业领域,政府部门有意对龙头企业进行各项扶持以期迅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从而使得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空前坚决。这也加强了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优惠政策取得的信心。根据统计,在11家可以获得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中,已有5家享受了政策,但是这些公司是根据2000年9月的政策,仅仅免征了公司本身的所得税,而根据今年的政策,对其下属控股比例超过50%的、同样在农业领域发展的的子公司也可免征所得税。可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公司将为争取更为优惠的政策而努力。同时,那些尚未执行所得税免征政策的公司也将为免征而奋斗。
针对以上政策,对被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上市公司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是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对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不能过于苛求。尽管这些上市公司的公告称正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优惠政策时已是2001年12月份,而优惠政策的实施必须需要一定的时间,比如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当地税务局的审核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又比如上市公司往往在非注册地设立子公司,那么与当地的税务局协调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农业类上市公司在以往也享受了诸如所得税先征后返或补贴收入等其他优惠政策,再要享受新政策与当地政府及税务将会有个协商的过程。
另一方面,透过政策的表面,我们应该体会得更多。在统一税制,所得税优惠政策如先征后返等将在2002年取消的大背景之下,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所得税继续免征的政策出台就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我们从中得到一个信息:对农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政府仍将大为扶持。农业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的产业,而我国由于历年来实行对工业的反哺政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加入WTO,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的确令人担忧。而农业产业化被证明可以改变这样的困境。农业产业化的初衷就是利用本地和外地两种资源,统筹和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速度与比例,使整体经济结构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延伸,改变过去只提供初级原料的状况,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扩大营销范围,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提高农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农业上市公司,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政策仍将延续,甚至更多。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带动能力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并且比较稳定。
第一次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200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了对151家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等等。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银行信贷、财政支持和配股融资等方面对上述企业予以支持。(海通证券研究所 丁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