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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游事务专员黎高颖怡表示,将修订条例把代理入境游的旅行社纳入规管,并在两年内设立导游核证制度。
黎高颖怡于1月8日在答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说,特区政府打算在近期修订旅行代理商条例,日后凡接待来港旅客的旅行社,必须先成为香港旅游业议会会员,才有资格申领旅行代理商牌照。这些旅行社入会时,要支付2000港元给“品质保障基金”;一旦消费者利益受损,该基金将拨款以作赔偿,然后再由旅游业议会向旅行社收取费用。
在1月8日立法会的辩论中,香港旅游业议会、消委会、入境旅游接待协会及导游协会都支持修订条例。 他们认为,目前有部分入境旅行代理商,以不良的经营手法接待访港旅客,令香港旅游业形象受损。因此,他们支持政府尽快修订条例,以发牌制度监管入境旅行社,以提高他们的整体服务水平,确保游客在香港享有更佳的旅游服务。
另外,针对有内地旅客投诉香港导游串通店铺欺骗问题,香港旅游业议会昨天已向所有会员发出指引,要求旅行社要登记带旅客购物的店铺资料,有关店铺须有百分之百的退款保证,若店铺不遵守会遭谴责。旅行社若仍然带团到违规店铺购物,可能被革除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