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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广西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海内外商家财团前来投资开发。刚刚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若干规定》,内容涉及投资、税收、土地、矿产资源、价格和收费6个方面。
在投资方面,提出三方面政策。第一,取消部分事项审批。对不需要中央政府和广西区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符合广西发展规划,广西审批权限内部分项目,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今后不再审批。第二,对广西审批权限内仍需审批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需要审批的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和类型制定了具体的简化审批程序规定。第三,今后凡不需要政府审批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在税收方面,一是对有色金属、电力等6个重点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的机械等7个传统产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自治区认定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政策方面,一是提出了地价优惠、用地期限优惠和充分利用集体土地等政策措施。二是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三是对协议出让土地和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矿产资源政策方面,主要规定:一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经批准可以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二是对勘查和开采规定矿种,运用新技术、新办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等的矿产资源开发,实行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
价格方面主要提出了几方面的规定:一是水运、公路货运、食糖、物资流通等11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二是完善电价形成机制。
收费政策方面,一是实行鼓励投资的收费政策。全区县县通二级公路网建设实行统贷统还的新收费还贷政策,投资兴建城市基础设施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二是取消乡镇企业管理费、城市增容费等六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