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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科勒,通报中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决定。这是我国政府增加宏观经济透明度的一个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统计制度在朝着国际标准靠拢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临时委员会(现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于1995年10月批准建立两个层次的数据标准:“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和“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1997年12月,基金组织执董会正式通过GDDS。此后,基金组织开始在各成员国中积极推广使用GDDS。据统计,到目前共有38个国家参加了该系统,其中多为发展中国家。
GDDS涉及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社会人口部门五大宏观经济部门的数据,它对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数据的质量,数据公布的完整性,数据的公众可获取性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GDDS要求参加国在3至5年内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标,不断改进数据编制方法,但暂不要求公布数据。根据GDDS有关要求,参加国需完成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GDDS作为本国经济、金融和社会人口数据的编制及公布系统的框架,二是指定与基金组织联系的本国协调人,三是撰写对统计做法的描述,即数据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