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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到目前,天津市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已达10.1万人,其中城镇人数为8.3万人,农村为1.8万人。
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为了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85元提高到现在的241元;农村低保对象的标准也随着进行了调整,调整幅度在20%至30%。目前,持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津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可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是本着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进行。
家庭收入的计算方式为,家庭成员中属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除在校学生(完成9年义务教育直接进入高一级学校和普通高校无工资收入的在校学生)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或村民无正当理由不劳动)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其收入。农业、非农业户口混合家庭,其家庭收入的计算,由各区县民政局依据城镇及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行核定。据介绍,今年春节前天津市还将有一批生活困难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