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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中国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必须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中国许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在这方面教训深刻。中国发明生产的插秧机在东南亚国家十分畅销,菲律宾购买后,立即在周边国家申请专利,而后生产,致使中国插秧机不能再打入这些市场。中国的中草药专利被外国抢注,中国人不得不为此向人家支付专利使用费。这些教训告诉人们,必须拿起专利法律武器,维护知识产权,否则就会在国际竞争中败下阵来。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美国的做法和经验很值得中国借鉴。
据了解,美国的高科技界对专利的重视甚于对技术本身。像英特尔、惠普等公司在做产品或技术研发前,在经费预算中首先列出了日后申请专利的费用,甚至是准备打专利官司的费用,一般这笔费用要占项目总预算的5%—10%左右。而且,他们不仅申请美国的专利,还要申请欧洲、日本、中国等国际专利,目的就是确保在任何可能的范围内,他们的技术都可以得到保护。
在美国,一项技术专利通常可以得到20年左右的专利保护期,在这期间内,发明者和企业可以充分享受自己的专利带来的回报。据悉,2000年美国出售专利许可证一项的收入就达到了1800亿美元,中国只是它的1/10。
自从美国专利局在1790年颁发了第一项专利以来,历经200多年的风雨磨砺,美国的专利保护体系变得日渐完备,在社会经济和百姓生活中,都可以看到它的影子。据统计,去年在美国申请专利发明数量已达27万件,而获美国专利及商标局(PTO)批准的专利有16万件之多。
与急速膨胀的专利规模相比,更重要的是专利申请内容上的变化。新的专利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新发明、新技术。在美国的专利申请中,越来越多的是新创意、新的商业方式等。与欧洲、日本的专利保护制度相比,这是美国最独特的地方。例如,许多与网络有关的商业销售方法居然获得美国专利权,像Priceline公司的“反向拍卖”(即由买方出价)模式;戴尔电脑公司把其独特的“订做电脑”和“直销模式”注册了77项专利,其中40项已获批准,这意味着今后在世界各地任何电脑厂商如果模仿戴尔的工序,便会被征收专利费或被起诉。
美国专利局前局长达德·狄金森说,专利保护是驱动伟大发明的引擎。谁拥有技术贮备与研发能力上的优势,谁就具备了延伸发展的可能。
美国对侵权行为绝不手软。在美国海关,如有人携带盗版软件被查获,他会立刻面临重罚甚至牢狱之灾。不久前,美国加州圣他克拉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商业机密案件,先驱公司对凯登斯赔偿1.95亿美元的损失,6名被告中4名分别被判处一年或两年的刑期。该案件创下硅谷知识产权官司中公司对公司最高赔偿金额纪录,也是美国罕见的因窃取商业机密而坐牢的案件。先驱公司和凯登斯公司都是硅谷地区著名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吃上官司的几人都是先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先前在凯登斯工作过,后来陆续离开,建立先驱公司独立创业。7年前,他们被老东家指控盗用原公司技术,被要求赔偿7亿美元。
另外,美国常常会有大公司利用专利保护和相关诉讼来逼小公司退出市场。大公司的通常做法是,在涉及自己核心技术或支柱产业的基本专利周围,尽可能多地设置若干“小”的专利,如零部件等专利,运用专利覆盖战略,以确保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和高度,提高竞争的门槛。
当然,美国的专利系统同样存在漏洞,例如,专利局无需经过公众咨询这一过程便可决定是否批准专利权申请,专利审查员的意愿占了绝对比重,别人甚至没有提出异议的机会。这可能导致一些已经过期的专利产品又被重新注册,以及有些人仅为达到得到优先权的目的随意注册一个“理念”。
多年来,对于专利封锁的做法争议不断。当然,如果专利策略被滥用,闯进垄断的禁地,那就由《反垄断法》来管了,微软就是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