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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依法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1400多个银行网点和分设在宾馆、饭店、机场的特约兑换点,将统一亮牌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今天明确规定,由监管当局统一监制的上海外币兑换点不锈钢铭牌以中英文两种语言表述,深蓝色字体的上行中文字样为“外币兑换点”,下行英文字样为“AUTHORIZED EXCHANGE”,右下角印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监制”字样。
监管当局有关负责人说,外币兑换业务是面向境内外个人开办的外币与人民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必须由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机构及特约兑换点经营。上海这类银行网点和兑换点的标识一直没有统一,致使一些非法外币兑换点混杂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外汇黑市。同时,由于没有明显易懂的标识,许多外国来华游客在外币兑换上也无所适从,经常出现四处碰壁、求兑无门,影响了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国际大都市的形象。
这位负责人要求,全市各外币兑换点明年在公开、醒目处张挂铭牌,并提醒所有境内外人士今后兑换外币业务必须到挂有上述统一铭牌的外币兑换点办理,否则将以非法外汇买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