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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日前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办法》分总则、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完税价格的审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几部分。海关将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依据本办法审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