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该局和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达通知,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IC卡征管协查系统对机动车使用(牌照)税进行征管。纳税人必须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IC卡,然后持IC卡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的检验、过户、变更等事宜时,一并检查IC卡的完税信息,如发现IC卡中无完税信息的,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人士提醒市民:IC卡实行一车一卡,必须与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携带,公安交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将随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