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次参加中国复关、入世商业分销领域谈判的国家经贸委市场局局长黄海于12月28日表示,中国“小、散、差”的分销业将受到冲击,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据黄海介绍,在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涉及商业领域的内容包括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根据我国加入WTO所做的承诺,入世后将允许外商设立从事佣金代理、批发和零售服务的合营公司,从事绝大部分商品的进口和批发、零售业务,并在3年内逐步取消对合营公司的数量、地域、股权和企业设立方式方面的限制,5年内除烟草的批发和零售、食盐的批发以外,逐步取消对其它商品的经营限制。并在三年内取消外国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形式进行分销活动的所有限制。
根据中国政府做出的承诺,加入WTO以后,中国分销业必然会感受到压力。特别是同发达国家的分销业相比,中国企业“小(规模小)、散(组织化程度低)、差(经营效益差)”的状况非常突出。目前,中国最大的零售企业全年的零售总额只有110亿元人民币,只相当于全球最大的零售商———美国沃尔玛公司的0.7%。对于入世后几年我国分销业面临的竞争形势,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据黄海分析,入世后中国零售业总体上可以经受冲击,但批发业将受到巨大的压力。目前,外商投资零售企业的销售总额,去年只有全国消费品市场份额的4%左右,对整个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很小。而且,我国开放国内零售市场的政策,总体上已经接近并在很多方面超出了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同时,目前中国市场不可逆转的买方市场状态,众多流通企业的激烈竞争,不断下降的流通平均利润率,不利于新的零售企业包括外商零售企业进入。因此,未来一些年内,外商很可能在国内零售企业销售排名中占据领先位置,成为“单打冠军”;但是,在整个市场份额中,内资企业仍会占据较大比重,成为“团体冠”。但批发业的状况完全不同,目前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和外贸批发企业全行业亏损,至今尚未探索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批发业的成功模式。电子商务的出现,将使我国传统批发企业面对更大的竞争压力。入世以后,国内将有一批批发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局面。
从地区形势分析,东部沿海地区将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竞争将空前激烈。一般来说,率先进行改革的地区和行业,承受外商冲击的能力要更强一些。但是,这个论断是建立在外商平均进入各地这个条件之上的。实际上,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好,市场机会多,购买力强,开放以后外商将把投资分销业的重点,继续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东部的大中城市,从而使得这些地区的商业企业受到远比中西部地区更大的冲击。除了少数经济实力特别强大、在中国市场占有一定份额为目标的外商以外,短期内外商暂时不会大举进入中西部地区的分销市场。
从业态形式分析,外商将集中投资大型综合仓储式超市,并且在这一领域占有明显优势。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居民生活消费的绝大部分用于购买食品、日用品等,大型综合超市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需要先进的营销方式、信息技术和管理经验,在这些方面,我国企业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近几年外商纷纷看好我国的大型综合超市,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德国麦德龙、英国泰斯科等世界前几名的大型超市,都已进入或正准备进入我国。国外的大型专业超市,如德国的欧倍德(OBI)、英国的百安居(B&Q)等建材家居超市,也已在我国快速发展,影响不可低估。
为此,黄海认为,国内零售业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除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以外,建议采取四项对策: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逐步取消对外商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后,通过国际通行的办法,进行政府必要而有效的控制。
二是尽快制定商业网点的设置规划。不少发达国家都对设立新的大型零售商店,进行“经济需求”方面的审查,标准是当地人口密度、现在商店的数量和服务地域范围、新开店对现有商店经营收入的影响和对交通环境的影响、新开店可以创造的就业机会等等。当然,这种审查对本国的投资者也同样适用。国家经贸委已经要求各地借鉴国际通行的规划办法,引导外商投资于国内商品流通领域较为薄弱且国内企业无力经营或缺乏经验的环节。
三是加快国有商业企业改革的力度。
四是大力推进营销改革,发展新型营销方式。要在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加快我国商业企业连锁经营的发展速度。在目前我国连锁企业店铺数量不多的情况下,要发展社会化的配送,努力扩大配送范围,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要积极进行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等试点,跟上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的步伐,全面推进营销改革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