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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昨天,在天津市计划会议上,市计委组织天津市15个大型企业、8个区县计委负责人,召开了关于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座谈会,并正式下发了《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计委关于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介绍,在《关于下放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的意见》中,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全部使用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一般竞争性行业项目审批;
二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由区县自筹资金、本区县辖区和事权范围内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下放到区县计划部门审批;
三是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由区县自筹资金、本区县辖区和事权范围内建设的农业、公共事业项目,下放到区县计划部门审批;
四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市审批权限以内、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一般竞争性行业项目,凡不需要市政府平衡建设条件的,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项,按项目建议书规定的深度进行审批,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凡需要市政府平衡建设条件的,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项,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进行审批,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建议书;
五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市审批权限以内、不需要国家和市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项,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进行审批,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建议书;
六是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市审批权限以内、不需要国家和市政府投资的农业、公共事业项目,将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项,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深度进行审批,不再单独批复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