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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于12月21日制定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承担债务和费用、进行委托或受托经营业务等的会计处理。根据这个暂行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则不能在当期确认相关利润。
这个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中介机构更加有效地进行社会审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