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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笔者日前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来,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了《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的举报人奖励最高将达到30万元。
《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4个有功等级,依据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对于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至6%、3%至4%、1%至3%、0%至1%给予奖励;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未作行政处罚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大案要案,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至5%、2%至3%、1%至2%、0%至1%给予奖励。对于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奖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