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一、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分六案诉本公司控股的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共计15,002万元人民币,并请求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国工商银行芜湖市分行分四案诉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代位偿还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8,249万元,并将芜湖广夏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