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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了首批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
这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已连续8年以上被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据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统计,到2000年底,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万多家,其中连续10年被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近1.8万家。
据介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已被许多外商评价为是中国政府的“LC”(信用证)。香港及东南亚地区已发现有些公司专门收集国内发布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录,借以有偿推荐给来华企业,告诫他们只能与这些企业进行商贸往来。许多被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在对外交往中尤其是招投标活动中,因为是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而赢得对方更多的信任,提高了竞争力。我国大型建筑工程发包部门已明确规定,对参加投标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分。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后还将陆续公布其它“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名单,以供社会各界查询。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符合六条标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张经今天表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必须符合六条严格的标准。
这六条标准是:企业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企业领导带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法律法规,增强合同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100%;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无经营性亏损。
张经说,是否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不搞强制,不收费用。按照不分指标、不定比例、不搞平衡、不搞照顾、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已取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如有违约行为或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取消其命名,并收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望享受鼓励支持政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张经今天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奖励支持制度。
张经说,为了提高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积极性,应该对信用优秀的企业给予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如财政、税务、金融服务、发行债券、股票上市、进出口、海关、政府采购等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带头在年检、商标、广告、经营范围、市场准入、信息服务等方面,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给予相应的鼓励措施。
张经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将研究建立信用公示制度。在奖优的同时还要罚劣,形成“守信”者得到褒扬,“失信”者受到制裁的“奖诚罚恶”机制,加快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从正反两方面促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