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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登记上牌满15年的摩托车一律报废,运行虽未满15年,但不符合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环保标准的摩托车也将一律报废。这是广州市第一次对摩托车报废年限作出具体的规定。
《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1月6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报废摩托车的范围:自登记上牌之日起满15年的;未满15年,但经修理、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摩托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或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摩托车排放标准的,有上述任何一项均要报废。
据介绍,广州市现有机动车142万辆,其中摩托车78万辆,除去四个新区外,广州八个城区现有摩托车53万辆。从报废数量来看,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平均每年报废达5000多辆。按照现在的规定,大规模的淘汰将从2005年开始,到2010年预计淘汰75%-80%,而全部淘汰则需要到2017年,到时,在大街上行驶的摩托车只有特种摩托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