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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24日宣布,从2002年1月1日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人民银行此举旨在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加强银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据介绍,贷款风险分类又称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这种方法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对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信贷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五级分类管理有利于银行及时发现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能更准确地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有效地跟踪贷款质量,便于银行及时采取措施,从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是各行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的基本标准。各行可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从2002年1月1日起,各行应按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据了解,为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全面有效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对《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中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新的标准对各行的不良贷款进行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