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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请12月24日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规定,我国将在中央财政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提请审议的议案中说,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大企业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有效地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小企业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
受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托,这个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曾宪林在会上就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作了说明。
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在中央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和服务,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资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人员培训,支持技术创新和开拓国际市场。曾宪林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方式应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调控,把财政支持的着力点放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培育具有自主经营、自负营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微观经济主体。
曾宪林说,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建立公开和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设立和资金的使用,便于监督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除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外,还可以吸纳社会捐赠等资金,有利于基金本身不断积累和壮大。他说,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也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草案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共7章44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