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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局于12月22日宣布,从明年1月起,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财政机关将统一评定标准、程序,客观公正地评定出A、B、C、D四类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据此实行分类管理。
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日前上海已率先在国内出台《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应对入世的又一重要举措。
综观上海财务会计工作,近年虽然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会计资料差错、基础管理薄弱、会计数据不实、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根据试行办法,财会信用与享受的待遇挂钩。对A类单位,将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两年内免除上海财政部门日常财会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年检手续;优先办理须批准实施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申请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等。
对被评为D类的单位,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财会管理水平,其中包括: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财会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每年接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实计等。
上海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不实行“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将在每年二季度之前,对上一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检,凡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重新调整其财会信用等级。据悉,上海市目前已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财会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和信息库。